对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实施“先免后补”
近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我省制定《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组织开展小散养殖户整县“先免后补”试点,确保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方案》要求,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省所有猪、牛、羊、鹿等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上报,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省级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
《方案》明确,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以及肉用家禽存栏3000羽以上、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每个设区市至少组织1个县(市、区)开展小散养殖户整县“先免后补”试点,制定“先免后补”试点实施方案,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第三方服务组织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形式实施免疫。非试点县的小散养殖户,由政府统一供苗,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