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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赣农字〔2023〕20号)。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集体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目前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各地要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已经成立村办公司的地方,要捋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办公司的关系。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是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各地要扎实做好已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资产归类有误的,要及时按程序进行调账;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是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问题合同以及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是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是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是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是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各地要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鼓励地方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是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有哪些实施步骤?

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完成。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

三是省级调研指导阶段,10月底前完成。

四是建章立制阶段,12月前完成。

四、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举报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0791-86217296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