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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意见

赣府厅发〔2022〕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时期全省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促进普通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交通强省和服务乡村振兴为统领,加快完善普通公路基础设施网络,优化普通公路建管养体制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发展和服务能力,推进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普通公路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普通国省干线养护管理工作保持全国先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有力支撑交通强省建设。

路网更畅通。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布局不断完善。提升普通公路道路等级,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比例力争达到95%,基本消灭普通国道四级及以下瓶颈路段。县道三级及以上比例达到70%,基本实现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60%。

运行更安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耐久性水平不断提升,新发现四、五类桥梁(隧道)处治率100%,大力推动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普通公路防灾减灾水平。

路况更优良。普通国道、省道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优良路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农村公路MQI优良中路率达到85%以上。

保障更有力。普通国省干线重要节点视频设施全覆盖;公路阻断信息及时报送;重大突发事件的出行信息及时发布;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实现电子抓拍和联合执法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普通公路项目审批程序。

1.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对列入本级或上级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范围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普通国道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普通省道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普通国省道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由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满足行业意见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条件的项目,应加快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前置性审批手续可实行并联办理、交叉办理和限时办结。

2.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对列入本级或上级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范围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普通国省道的大桥及以上桥梁、隧道重建等技术特别复杂项目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其他养护工程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报市级公路部门审核(审批)或报市级政府指定部门审批。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大力支持1841个省定重点帮扶村公路项目建设,对列入本级或上级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范围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除二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梁(隧道)外,其他已立项的农村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

(二)推进普通公路网建设。建设普通国省道1700公里,保障普通国省干线网络通畅,着重解决发展短板与瓶颈,不断优化等级结构和路网布局,促进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实施县道升级改造2500公里,新建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5000公里,提升农村公路等级水平,构建和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

(三)提升普通公路养护效能。强化普通公路养护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核心的绿色循环低碳养护技术,探索区域公路一体化,推进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大力推动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结构健康监测与分析评估,逐步推进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和隧道结构安全与运行状况监测。继续完善响应迅速、联动畅通、保障有力的全省“7+N”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实施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600座,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300公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高公路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建立公路信息化设施常态运维机制,增强交通智慧治理能力,应急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提升桥梁耐久性水平,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落实属地责任,并将桥梁运行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四)深化各项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实施普通国省道示范路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对已评为省级“四好农村路”的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考核机制。到2025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力争达到60个以上、“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达到4个以上,逐步实现“四好农村路”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

(五)努力提升依法治路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切实保护普通公路路况水平。加强农村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开展普通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工作,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积极探索开展科技治超,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控,强化对一般货运运输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保障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促进普通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为普通公路在资金、用地、环保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普通公路项目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要加快办理土地、林地、水保、环评等审批手续,依法保障普通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使用土地、林地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二)加强资金保障。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辆购置税等国家补助资金支持,统筹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普通公路项目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有效盘活公路存量资产,支持发展路衍经济。规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从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普通公路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建设和养护资金。

(三)加强公路省级监测。省交通运输厅要落实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监测单位,监督公路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省级路网监测职能,要制定出台省级公路技术状况监测实施办法,切实提升公路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评价。省交通运输厅要建立健全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情况的监督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安排挂钩。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审计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共同加强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