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业政策
(一)粮食产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出自《江西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赣财农〔2021〕26号)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2.稻谷最低保护价。(出自《关于公布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74号)2022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22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4元、129元和131元,比上年分别提高2元、1元、1元。
(二)中药材产业(出自《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经济作物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2号)2022年省级财政继续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对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进行扶持,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定。
二、江西省生猪复产增养系列政策
(一)总体部署
1.2019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12号),明确“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2.2019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江西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3号),并于2019年10月,印发《江西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领导小组职责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赣稳猪保供〔2019〕2号)。
3.2019年10月,江西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全省复产增养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赣稳猪保供〔2019〕1号),明确了2019-2022年生猪生产目标,并将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市。
4.2021年12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赣农字〔2021〕67号),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5.2021年12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商务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1〕66号),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用地保障政策
1.保障养殖用地。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业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鼓励利用四荒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2.设施农业用地管理。2020年4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2号),在落实上述用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养殖设施因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但必须划补,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控制在养殖用地总规模的5%以内,原则上不超过5亩,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大型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不得超过用地总规模的20%,原则上不超过20亩。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3.林地支持。2019年10月,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林资字〔2019〕152号),明确“鼓励发展林下畜禽养殖,在不砍伐林木、不破坏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的情况下,不需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林地、滩涂等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在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生猪规模养殖使用林地定额。”
(三)生态环保政策
1.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2019年9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赣环土壤〔2019〕18号),明确“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地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2.环评政策。2019年12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19〕68号),明确“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至2021年12月31日,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财政激励政策
1.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2022年4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2022年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和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补助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25号),对第一批616家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经各地核实现有能繁母猪存栏,按每头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约1.2亿元,支持22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10个省级生猪调出大县生猪产业发展。
(五)金融政策
1.保险政策。2019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明确“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
2.信贷政策。2019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明确“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贷款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增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2022年3月江西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落实调控政策措施 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赣稳猪保供〔2022〕1号);2022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着力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赣金字〔2022〕52号)。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答
1.今年补贴操作方式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2022年全市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方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
2.哪些人可以申请购机补贴?
答:补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购机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总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4.补贴机具种类有哪些?
答: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新增铧式犁、起垄机、微灌设备、喂料机、旋耕播种机等15个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如有必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5.每个补贴对象可以购买多少台补贴机具?
答: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6.购买补贴机具,需不需要申请?
答:按照今年的补贴方式,自主购机后再申请补贴资金。
7.如何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购机发票;(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8.如何审核审验
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一站式服务平台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
9.购机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答: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对于具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县(区),支付给个人部分的补贴资金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优先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方式支付。对安装类、设施类、安全风险较高类及补贴机具数量超过原则上限的补贴产品,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10.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怎么退货?
答: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办理补贴的机具需退货的,购机者应先将所得的补贴款退还给当地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产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四、农业龙头企业扶助政策
(一)申报市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出自《宜春市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办法》宜市农产字〔2018〕1号文件)
申报市级龙头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2年以上,并运行正常。企业规模上:加工型的企业总资产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基地型的企业总资产要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型的企业:总资产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另外在企业带动能力、农产品安全水平、企业信用、产品竞争力方面均有规定。
2.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出自《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赣农字〔2019〕64号)
农产品生产、加工型企业、流通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总资产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6000万元以上,年交易(经销)额6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42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农业生产性服务专业公司年交易额42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5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70%以上。
(二)减税
根据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5号)文件,我市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指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凭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用地用电政策:凡属省确定统筹推进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需求,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均采取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推荐、省级审核方式进行。
1.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出自《宜春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宜农经字〔2022〕5号文件)。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且正常经营,合作社三证齐全(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印章牌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其中入社成员50名以上,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含土地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的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2.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条件。(出自《宜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宜农经字〔2022〕6号)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从事专业农业生产经营1年以上,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牌子,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管理。经营土地的流转合同规范,农产品生产规模达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适度规模经营标标准,经营规模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和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
3.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赣农字〔2020〕5号)。原则上申报省级必须是市级、申报国家级必须是省级。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在两年以上,且正常经营,合作社三证齐全(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印章牌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其中成员总额8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达260万元以上、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4.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条件。(《江西省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赣农规字〔2020〕3号)申报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应当是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目前没有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从事专业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牌子,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管理。经农产品生产规模达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适度规模经营标标准,经营规模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和农业生产技术相适应,正常年份农业生产经营年纯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农业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
(二)优惠政策
2022年,安排了2001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大部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机耕、机插、专业化统防统治、稻谷烘等关键粮食生产技术服务。
六、“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出自江西省“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方案赣办字【2014】33号)
贷款主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社会化组织等五类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用于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的资金需要,为经营性贷款,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一)贷款对象应具备条件
1.农民合作社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户。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额度,社员应具备的条件:
(1)只能在一家农民合作社的授信额度项下申请贷款;
(2)经所在农民合作社同意。
2.家庭农场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
(2)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3.种养大户
(1)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2)符合当地县(市、区)级农口部门对种养大户的认定标准。
4.休闲农业经营组织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2)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5.社会化服务组织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2)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二)贷款额度
“财政惠农信贷通”授信额度根据申请人资金需求、承贷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农民合作社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农民合作社社员可以使用该授信额度,但农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用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对农民合作社的授信总额;
2.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社会化组织等四类新型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均不得超过200万元。
七、科教兴农政策(受疫情影响,文件未定文号,培训日期待定)
1.农民教育培育工程项目。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持续完善培训体系建设,实施分类分层培训,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培养与考核,持续做好学员跟踪服务。全年计划培育经营管理型2050人、专业生产型1200人,技能服务型950人。培训标准:经营管理型3500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1000元/人。同一培训对象一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培训,两年内不可重复参加同一层级同一类型培训。
2.“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以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适应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招生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招录农民大学生,鼓励和支持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了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学员、退捕转岗渔民、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等对象报考学历教育。
“工程”由财政负担学员学费,学历教育分为大专和专升本教育。大专开始招生时间约为10月底,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基本学制3年,初中起点同等学力毕业生基本学制五年,毕业获得全日制大专文凭。专升本报名时间一般为8月初,报名要求在50岁以下并取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符合当年限定农业身份的学员。报考对象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划单列,毕业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 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严格考试、签订协议等程序,在全市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工作。招生对象为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具有本县户籍的文、理科考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学历为大专,专业包括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业经济管理、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等7个专业。各县先申报培养计划,确定招生人数保障基层招录人才的用编需求,再组织报名。学生统一参加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考试范围以高考大纲为准。录取原则:以县为单位,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录取比例为4:6。
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聚焦“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目标,坚持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以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大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职责履行,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构建“一主多元”“一性三化”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一是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遴选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优秀学员、种养大户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户。二是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同一基地支持不超过三年)。聚焦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培养科技示范户,加强农机农艺融合集成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三是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招募一批服务效果好、科技支撑强的特聘农技员,聚焦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强化农技指导服务,提供产业发展所需的精准指导和咨询服务。对试验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给予一定的物化补助。主要用于为农业科技示范户提供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以及提供农(兽)药、化肥、饲料等;为示范基地提供农(兽)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采取现代化推广方式以及组织展示活动。
八.新农村建设惠民政策
(一)申报条件
全市范围内历年来未实施新农村建设的25户以上宜居村庄,村庄整治覆盖率高的县市区,从农村建设发展实际和农民群众迫切需求出发,开展提升行动。
规划为搬迁撤并类、看不准类和位属城镇规划区、工业园规划区、重大项目规划区等“二类三区”的村组,不得纳入年度整治范围。
(二)资金补助标准
按照每个村点整治建设补助不少于30万元标准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三)建设内容
1.整治建设。以“七整一管护”(村内道路、村内供水、户用厕所、公共照明、排水沟渠、村内河塘、搭靠“三房”等整治建设,村庄环境日常管护)为重点内容,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任务要求,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善村内人居环境,推动村庄整洁有序安全、生态宜居美丽,便利群众生产生活。
2.日常管护。按照“一年是规矩、两年是习惯、三年是文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五定包干”(定管护范围、管护标准、管护责任、管护经费、考核奖惩,建立省里部署、市级实施、县负总责、乡村落实、农户“门前三包”的包干工作机制)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开展“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养成良好生活和行为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美好家园。
(四)申报流程
年初由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方案指标,按照村庄自主申请、乡镇连片申报、县级初选把关、市级协调汇总、省级备案的程序,村点名单于4月中旬前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初审上报市农业农村局,4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九、农业环保相关政策解答
一问: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采取了那些措施?
1.开展秸秆全量还田。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都高度重视,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保护大气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大力推进秸秆全量还田。对新购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粉碎机,否则不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外地未加装粉碎机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我市下田作业。
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高安、丰城、上高、樟树等地获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中央投资项目,通过试点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问:当前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采取了那些措施?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我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采集了土壤样品和水稻样品进行检测,并获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
2.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2019年我市在袁州区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50亩试点、治理与修复20亩试点、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20亩试点。然后,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初步筛选出在我市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技术模式。
3. 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级财政将安排资金对受污染耕地进行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重度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十、农业行政执法问题解答
1.农民朋友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农资怎么办?
答:农民朋友如果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要“自认倒霉”,应该积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投诉,并提供购买农资的票据和保留的原品,同时保护好危害现场。
2.农民朋友购买种子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到合法经营单位购买种子,并向经营单位索要正式发票,并妥善保存包装物:二是注意检查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齐全。种子标签内容包括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主要农作物还要看有没有注明审定编号或引种文号;三是种子外观是否光泽,是否有霉变等;四是种子的检测日期,最好购买新种子;五是售种者要向购买者讲明种子生产特性及栽培技术。万一购买到了假劣种子,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
3.发现非法捕鱼线索该如何举报?
电捕鱼等非法捕捞隐蔽性、流动性较强,成为近年来农业领域违法的热点之一。市民发现有电捕鱼等违法行为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也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举报。从前期12345市民热线举报总体情况看,由于举报人出于保护个人信息提供线索存在不实名、无联络方式、无违法证据等问题,大多数举报案件查办时间延误、查处难度大、反映与事实不符。希望广大市民向12345热线通过实名、留下联系方式、提供违法照片(违法人正面照片)等翔实线索和证据,给违法者和违法行为“快准狠”打击。
十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解答
1.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有什么要求?重点建设区域有哪些?
答: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退耕还林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实施。在城市周边易被建设占用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2.什么是高标准农田?
答: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耕地。
3.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如何落实管护实施主体?
答:建立建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县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负责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责任单位,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所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职责,选定管护主体,并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落实;各村(居)民委员会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主体,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4.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有什么要求?
答: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应优先选择已建高标准农田中建成年份较早、投入较低等建设内容全面不达标的建设区域,对于建设内容部分达标的项目区允许各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对建设内容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若在规划期内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逐步开展改造提升。优先在“三线一区”,即高速、铁路、国道沿线和旅游风景区,选取一批相对集中连片、 规模万亩以上区域,打造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