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7B240315202100925 信息所属单位 政策与改革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9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1〕379号 生效日期 2021年08月1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9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冯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振兴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综合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增加三农金融资源供给,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一是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各试点地区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确土地经营权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二是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缓解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完善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等相关措施,简化贷款程序,降低农业综合融资成本,扩大林地生产经营。2021年一季度末,林权抵押贷款余额741亿元,较年初增加15亿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促进农村资源要素流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农村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多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指导意见,加强指导和服务,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细化落实用地、环评等具体政策措施。同时,农业农村部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引导带动功能,不断调动强化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引导和支持。
民营企业是助力农村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截至2020年底,进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的民营企业有12.7万家,精准帮扶13.91万个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7.32万个;产业投入1105.9亿元,公益投入168.64亿元,安置就业90.04万人,技能培训130.55万人,共带动和惠及1803.8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阶段,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一是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等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搭建有效工作平台,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和政策支持,动员其到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开展帮扶工作。二是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引导民营企业优先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推动农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政府部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文件要求,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2018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合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2021年,我部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规范。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1474个县(市、区)、2.2万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以及流转价格指导等服务,全国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超过5.32亿亩。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积极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1732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