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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三五”时期,全省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总产稳定在700亿斤以上,乡村产业振兴取得新的成效,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高质量完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全省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江苏视察,赋予我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的重大使命。“十四五”期间,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乡村建设治理进入深化拓展期,农村民生保障进入品质提升期,工农城乡关系进入重塑融合期。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迫切需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迫切需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迫切需要加大乡村建设力度,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重大战略指引和根本行动遵循,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真抓实干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奋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统筹发展与安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坚决守牢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底线,大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提升农村美丽宜居水平,大力提升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全面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水平巩固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基本建立。粮食等重要农副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根本变化,乡村活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探索。

       2021年,粮食面积和产量稳中有升,生猪产能继续恢复,水产、畜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平稳发展,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好第一步。

    二、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三)提升粮食等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紧压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分区域合理布局粮食生产基地。落实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支持政策,落实好稻谷补贴和粮食收购政策。统筹抓好加工、储备、运输等重点环节,稳步提升收储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库存充实、储备充足、供给充裕。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节约行动。压紧压实生猪稳产保供属地责任,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家禽、牛羊生产。优化完善渔业空间布局,支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8120万亩、总产745亿斤以上,生猪存栏1300万头以上,蔬菜播种面积2100万亩,水产品产量480万吨左右。

   (四)提升现代种业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研究制定支持种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省级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动植物微生物资源收集保存与精准评价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省级农业种质资源综合基因库。强化育种基础研究,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畜禽水产遗传改良计划,按产业主要品种组建培育自主创新联合体,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能力建设,建立科企深化合作、商业育种创新机制,着重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龙头种业企业和专业特色种业企业。实施重点育种项目,注重适机化品种选推,加快推广自主可控优质种子种苗,注重培育一批农畜渔业种子种苗企业,加快培育千亿元级现代种业产业。加强种源保障基地、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大假冒侵权打击力度。2021年,加快建设50家国家级、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实现种业引领的一二三产融合年产值850亿元以上。

   (五)有力有效保护耕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县(市、区)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90万亩。

    (六)提升现代农业科技装备支撑能力。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做强2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推广一批农业重大技术。高水平建设南京国家农高区、农创园等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向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施智慧农业升级赋能行动,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加大农业物联网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力度。实施新一轮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计划。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2021年,完成8个大型灌区、27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建设任务,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0%以上,新建30个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

   (七)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精品农业和都市农业,推进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乡村布局,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级农业高新区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发展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远洋捕捞加工渔业,高质量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手工文创等新产业新业态,深入开展“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系列活动。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积极开展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八)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坚决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深化千村万户百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建立化肥农药使用监测体系、绿色农业投入品目录,农药经营单位探索推广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推动农药购买实名制、重要水体周边化肥限量使用制。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建设,积极构建科学轮作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强化养殖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大力发展畜牧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加大秸秆深翻还田力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长三角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在苏锡常三市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推进品牌强农营销富民工程,打造一批“江苏精品”农业品牌、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组织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2021年,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300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150个,化肥、农用农药使用量分别比上年减0.6%和0.5%,建设秸秆深翻还田试点县20个,废旧农膜回收率88%,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10万亩以上,新增100个左右省级农业目录品牌,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8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62%。

     (九)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吸引有知识眼光和技能的创业者投身农业领域,探索推动农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加快形成现代“新农人”群体。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开展涉农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和农民中高等学历教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双新双创人才培育。举办农村双创大赛,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等。2021年,新培育15万高素质农民,开展12万人次新生代农民工培训。

    (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开展农民合作社“双建双创”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多元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展示推广服务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为小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服务组织,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加强传统经营小农户、传统技艺小农户、小规模农户和低收入农户支持保护。实施“一村一名责任农技员”包村联户制度。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增强农业科技服务超市服务新动能,推进专业化、高水平星创天地建设。2021年,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1700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1.5万家,培育3万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

    (十一)加强乡村规划管理。有序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和动态更新,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和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根据需要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系统加强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和规划引导。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不搞大拆大建,逐步提升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的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加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十二)加快改善农民住房条件。鼓励各地按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标准,重点依托规划发展村庄,改造和新建一批农村社区,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和社区治理能力,同步谋划产业发展和农民就地就近就业,配套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鼓励苏中苏南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苏北地区三年30万户农房改善任务。

   (十三)加快建设城乡互联互通的农村基础设施。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融合发展。实施村庄道路畅通工程,加强村庄道路与农村公路有效衔接,提升通组入户水平。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强农村道路和机耕道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好管养主体责任。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推动基础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点建设。优化农村电网结构。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推进燃气城乡统筹建设。实施村庄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开展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提升行动。启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1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2000公里,改造老旧配电线路3200公里,县(市、涉农区)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全覆盖。

   (十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各地加强已改户厕维护。持续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推进整县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逐步向周边自然村庄延伸,并与农村改厕有机衔接,到“十四五”末生活污水治理率,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自然村达90%,苏中苏北地区行政村达80%、自然村大幅度提升。持续推进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河道建设。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排查和治理试点工作,到“十四五”末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健全农村河道、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环境保洁、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机制。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组织动员万村妇女争创美丽庭院。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75%、农户覆盖率达到35%,新建农村生态河道300条以上,建设绿美村庄500个。

   (十五)深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从平原农区、丘陵山区、水网地区等自然禀赋出发,立足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优化乡村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分类推进乡村建设,彰显乡村地域特色。创新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机制,全面开展面上创建,到“十四五”末建成1000个特色田园乡村、1万个美丽宜居乡村。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优先支持对象。2021年,新建100个左右特色田园乡村。

    (十六)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建立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把耕读教育纳入教育培养体系。加大涉农高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快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积极拓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农村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农村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模式。提档升级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全面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持续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转设社区医院。全面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推行“县管乡用”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落实常住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监测,稳定退捕渔民和农村低收入农户、零转移家庭劳动力等就业。2021年,支持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80所,基本建成80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新建200个甲级村卫生室,达标提升30家农村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100个省级儿童“关爱之家”示范项目。

   (十七)提高农村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标准。完善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推广“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健全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形成适度增长、衔接有序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体系。全面落实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10元。

   (十八)大力促进农村消费。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提升农村物流服务网络节点覆盖率。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试点县特色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2021年,支持100个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县级农村物流中心覆盖率100%,创建12个农村物流示范县,镇级、村级农村物流站点建设全面开展。

   (十九)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任务。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探索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行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健全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鼓励引导试点县探索“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加强宅基地管理队伍建设。基本完成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稳妥有序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统筹推进全国和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保障农田水利良性运行和长效管护。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和农村绿色生态服务。继续巩固和提升农垦改革成果,推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走深走实。2021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村达35.4%。

   (二十)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县域城乡空间布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深入实施乡镇功能提升工程,进一步优化乡镇行政区划格局,稳步开展乡镇撤并。大力推进扩权强镇,建设一批重点中心镇,推进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强特色小镇建设,探索“农业+”发展模式,努力把特色小镇建设成为农村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自愿落户。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常住人口社区化管理体制。统筹建立城市优质资源下乡长效促进机制,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教师、医生等人员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推进宁锡常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总结一批经验模式。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差异化设置试点任务。

  (二十一)深入推进“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构建村企对接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优化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村企合作项目落地见效。总结推广村企合作成功经验和模式,健全企业、集体、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推动多渠道增加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四、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

   (二十二)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十四五”时期,省级层面将“6+2”重点地区、12个重点县(区)作为重点帮促地区,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作为重点帮促对象,定期监测评估,适时优化调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帮促牵头和相关单位基本不变,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分类优化调整,工作重点转向加快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确保重点地区农村居民及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经济薄弱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各自帮促对象,采取更加精准有力的帮促政策措施。

   (二十三)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长效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促。完善基础数据库,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政策保障,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深化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促进保值增值和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强化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

  (二十四)构建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对经济薄弱村进行帮促,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稳定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注重特色产业长期培育,提升“一村一品”发展质量,深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消费帮扶、农旅融合等方面,培育更多新模式、新业态。加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力度,鼓励创建特色田园乡村。组织文明单位与经济薄弱村开展“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活动,大力宣传创业致富、勤劳致富先进典型,激发低收入人口奋进向上的精气神。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继续派驻帮促工作队、选派第一书记到经济薄弱村。

   (二十五)落实帮促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优化共建园区结对关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省级特色园区建设工作。优先支持重点县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对重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道路、水利、物流、电网、学校和医院等提档升级,持续改善发展条件。坚持专项帮促、行业帮促、社会帮促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互为支撑的大帮促格局。加强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智力等政策支持。

   (二十六)加强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统筹做好对口支援工作,聚焦稳定和民生,持续深化人才支援,大力推进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改善受援地基础教育、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受援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多措并举巩固东西协作成果,推进对口协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加快发展要素相互流动、发展优势相互补充,协同构建新发展格局。

   五、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农业农村发展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七)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在中央统筹下,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强化五级书记抓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研究制定“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形成规划体系,确保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各级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

   (二十八)健全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涉农工作进展情况,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领导小组意见并备案。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落实“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二十九)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探索构建“党委抓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带群众”的“抓管带”组织体系。高质量完成乡镇、村(社区)集中换届工作,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稳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持续实施“定制村干”培育工程,对高中及以下学历村“两委”成员开展学历提升教育。提升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入实施村务财务公开“阳光工程”。

  (三十)加快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展的“1+4+1”乡村治理体系。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加强返乡人员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四早”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农村地区扩散蔓延。切实抓好渔业、农村交通等安全生产,强化农业领域危化品使用监管。大力推广“柳堡模式”,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强农村地区金融、诈骗等风险防控。创新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方式,健全村民议事会等群众组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不断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道德红黑榜、孝善基金等方法创新应用。深入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广村(社区)“援法议事”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快构建立体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大力实施农村新一代“雪亮技防工程”,强化农村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90%以上矛盾纠纷在乡镇、村居及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调解组织化解。持续推进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及家事调解员工作。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十一)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深入推广“马庄经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常态化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好婆媳等先进典型,办好镇村道德讲堂,提振农民精神风貌。加大农村地区数字文化资源和服务供给,开展送戏下乡、送法下乡、艺术普及进乡村等活动,深入挖掘、传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赋予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持之以恒推进移风易俗,规范文艺演出参与婚庆和丧事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邪教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2021年,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监测发布乡风文明测评指数。

   (三十二)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一定比例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加强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保障。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保等要求,确需点状布局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按照“建多少、供多少”原则,依法依规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鼓励各地在省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内安排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鼓励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提升各级乡村振兴基金投资运作效率和水平。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快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2021年,农业保险深度0.97%,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80%以上。

   (三十三)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用。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逐级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以及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并作为财政资金分配因素之一。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加强对粮食生产、生猪产能恢复、禁捕退捕、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督促落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